翻翻立法會報告 收拾泥頭亂況

一石擊起千重浪,天水圍「泥頭山」之後,那些陳年的傾倒泥頭個案,最近又逐一給傳媒翻出來,這些個案,政府部門縱有調查,又未必有正式執法;縱有正式執法,又未必有要求涉事者恢復地方原貌;縱有要求涉事者恢復地方原貌,又未必完全恢復。翻過這些不堪入目的歷史後,可以翻的還有很多,以下要提的一段歷史,是立法會「打擊非法棄置廢物小組委員會」。

修訂《廢物處置條例》 欠環保考慮
在○九年四月及一○年一月,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先後兩
次成立這個委員會,委員會的職責,是檢討針對非法棄置廢物問題的現行執法政策,並在必要時建議改善措施。一一年六月,委員會發表報告提出多個方向的檢討,如使用閉路電視系統監察、擴大運載記錄制度至大型私人項目、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追蹤泥頭車、修訂《廢物處置條例》及《城市規劃條例》,惟最終真正落實的,只有閉路電視系統監察及修訂《廢物處置條例》。

關於修訂《廢物處置條例》,當時的建議是任何人在私人土
地上擺放拆建物料前,必須先取得所有地主的書面許可,但這不過是通知性質,無形中承認了私人土地上傾倒泥頭的合理性,以為獲得地主批准便能隨意傾倒建築廢料。社會一直針對的,是廢料會否對環境造成影響,而非擺放廢料有無得到地主同意,故環團當時曾建議任何私人土地上擺放建築廢物的行為,政府部門需從保育、土壤肥力等環境保護角度去考慮。

當時環保署署長指如根據環境保護以外的因素授權進行擺放
活動,將超越環保署署長的職權範圍,不過拆建廢物破壞泥土,影響土地的肥沃程度,填塘影響鷺鳥覓食之類的問題,根本就是環境問題的一部分。長春社明白土壤肥沃和土地生產力亦並非現時環保署的工作範圍,因此曾建議漁農自然護理署可作現時條例下另一個專責部門。以往在單一條例下由多個部門負責已有先例,如《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》(第一三二章),不過建議沒有被採納。最後,大家眼見大嶼山貝澳上,涉事人士大條道理展示書面許可,不斷在水牛棲息的濕地傾倒一堆堆建築廢料;大埔汀角農地上堆滿建築廢料時,《廢物處置條例》基本上又無用武之地,可見《廢物處置條例》的修訂,其實並非甚麼「辣招」。

徹底檢討問題 先補做報告建議
這份立法會的報告仍有一堆未完成的建議,而修訂過後的《
廢物處置條例》又避重就輕,要徹底檢討鄉郊傾倒泥頭的問題,請先回到原點,補做報告內各項建議,起碼足夠解決問題的一半。而綜合近來各關注團體的建議,以下各項,請積極落實,不要又再一次錯失保護鄉郊資源的機會:

一、修訂《廢物處置條例》(如前述)

二、修訂《城市規劃條例》,把發展審批地區圖延伸至現時
未有涵蓋的新界鄉郊地區,令規劃署有執法權力,加強保護作保育用途的土地

三、加強對付非法傾倒建築廢物的措施,如把現時在工務工
程的運載記錄制度,強制延伸至私人機構的工程項目、利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追蹤泥頭車等

四、建立詳盡環境基線資料庫,包括各生境的類型、面積、
高度、坡度等,協助政府部門有根有據地要求涉事人士恢復環境原狀

五、釐清及公開恢復原狀的準則及指引,確保具生態及農業
價值的土地能夠真正恢復其功能

六、增加各部門執法的資源及人手,加強巡邏及監察違例發
展個案,以便部門可更迅速採適當的跟進或檢控行動

七、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,協調各部門的執法工作

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
刊於2016年4月26日星島日報綠色論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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