樹木保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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樹木保育

長春社致力推廣及參與樹木保育工作,每年透過舉辦不同的活動,例如樹木導賞團、樹木狀況風險評估課程、樹景/石牆樹攝影比賽等等,向公眾和學校推廣愛護樹木的重要。

除了都市樹木,長春社也關注天然山坡的樹林。我們參與漁農自然護理署(漁護署)的植林優化計劃,於香港幾個山頭進行植樹活動,希望參加者身體力行參與樹木保育工作之餘,更令原來光禿禿的山頭添綠。

香港早期的植林工作,主要種植適應能力較強的外來先鋒樹木品種,以加快綠化速度,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;但林區的樹種太單一化,生態價值比較低,而一些外來樹種亦有「排他性」,以致林底未有太多植物能生長;植林的樹木近年亦開始出現老化現象。基於以上種種問題,漁農自然護理署於2009年展開了「郊野公園植林優化計劃」,先疏伐植林區低生態價值的外來樹種,以釋出空間種植高生態價值的本土樹苗,提升林區的生態價值及生物多樣性。長春社於2016年底開始參與此計劃,並邀請不同的企業機構一同進行本地原生樹林的保育工作。

爭取「保護樹木法例」

近年接二連三的樹木倒塌事件引致人命傷亡,都令市民愈來愈關注樹木是否安全。現時本港保護樹木的機制千瘡百孔:(一)法例上欠缺充份的保障;(二)管理不善,承辦護理樹木的外判商多欠缺護理樹木的專業知識;(三)政府部門執法不嚴;以及(四)判罰阻嚇力不足。即使是古樹名木也未能好好保護。
長春社認為本港有必要訂立保護樹木法例,以免本港市民的公共財產進一步受破壞。長春社認為,樹木法例應包含以下原則:

1. 樹木是重要的公共財產,應當受到保護,特別是市區或市區邊緣的成熟樹木和樹林。有重要生態或環境價值的樹林應劃為樹木保育區。即使將來出售土地,保育區也不應因此而被取消。此外,有獨特文化、歷史價值的樹木也應受保護。

2. 砍伐樹幹大於某一呎吋的樹木必須獲得負責部門批准,並且要在取得書面同意後才可進行。未經批准而砍伐樹木將會受到懲罰。

3. 申請砍伐樹木的過程必須透明。如砍伐樹木數量多於某個數目,必須向公眾公開及諮詢公眾。

4. 在私人土地上種植樹木應予鼓勵,如綠化的地方開放給公眾人士,發展商或地主應獲補償,例如轉移地積比率。

5. 樹木的管理和保養工作應由合資格的樹木專家負責,並由一獲授權的專業團體負責維持有關工作的水平和處理投訴。

6. 樹木是公眾財產,因此必須要有足夠和真正的公眾參與,以保護樹木和制定綠化政策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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